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firstnews/201809130349-1.aspx
(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3日電)漁業署今晚指出,太平洋小釣船「金昌6號」卸魚檢查發現黑鯊逾30噸,為遠洋漁業條例實施逾一年半以來,最大宗非法捕撈禁捕魚種案,違法船東面臨懲處,最重會被廢止漁業證照。
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指出,漁業署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掌握「金昌6號」原訂於9月5日進小港漁港卸售漁獲,卻在當天凌晨先航進小琉球漁港,接著進入東港鹽埔漁港停泊,漁業監控人員察覺其行跡可疑,掌握情資後,列入重點查核對象,啟動港口檢查機制。
林國平說,9月5日上午「金昌6號」進入小港漁港時,檢查人員突襲查獲大批鰭身分離的鯊魚漁獲物,魚體外觀與禁捕的「平滑白眼鮫(黑鯊)」高度相似,當場將船隻及當批漁獲全數扣留查封;然後採證送驗進行DNA比對鑑定,9月11日檢驗結果出爐,確實是黑鯊。
林國平並說,漁業署檢查人員9月13日對這艘船進行全程卸魚檢查,依程序全程拍照、錄影蒐證,從船艙起出禁捕黑鯊總重超過30噸。
他指出,遠洋漁業條例自106年1月20日實施以來,「金昌6號」的違法情事是歷來查獲最大宗的非法捕撈禁捕魚種案,已將漁獲物全數扣留封存。
依據「遠洋漁業條例」第36條規定,總噸位50噸以上、未滿100噸漁船捕撈、持有、轉載或卸下、銷售禁捕魚種,可處新台幣200萬元以上、10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收回其漁業證照2年以下,或廢止之,漁業署後續將綜整「金昌6號」違規相關事證予以處分。
林國平說,這艘船還有2個違法情事,一者是回報不實,另一者是鯊魚鰭身分離,都將依照遠洋漁業條例其他關規定開罰,呼籲漁船業者不要觸法。
關於「平滑白眼鮫」,漁業署補充,俗稱黑鯊,因近年因資源量大幅下降,已被列入華盛頓公約(CITES)附錄2(沒有立即的滅絕危機,但需要管制交易情況以避免影響到其存續的物種);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(WCPFC)已禁止捕撈黑鯊,台灣也將黑鯊列為禁捕物種。(編輯:陳清芳)1070913
關鍵字標籤:...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