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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)士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浩鼎案貪污案情,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、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否認犯罪,翁啟惠的律師主張翁是真實無辜,全案辯論終結,合議庭訂12月28日宣判。
翁啟惠被控在中央研究院院長任內,與張念慈達成收賄1500張浩鼎技術股的期約,另收受3000張浩鼎股票,作為翁啟惠協助浩鼎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的對價。
起訴指出,浩鼎製造夥伴潤雅公司與中研院簽訂「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」專屬授權備忘錄,翁啟惠即指示研究團隊交付醣分子Allyl Globo-H,又讓潤雅派員至中研院學習酵素合成法,使浩鼎得以在未簽屬專屬授權契約前取得酵素合成法技術,並將成果攜出使用。
士林地方檢察署民國106年依貪污治罪條例期約賄賂、收受賄賂罪起訴翁啟惠,另依期約賄賂、交付賄賂罪起訴張念慈。
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9時30分開庭審理,超過50名民眾到場旁聽,庭訊直到晚間7時30分結束,扣除休息時間,庭訊長達8小時30分鐘。
檢察官論告時表示偵辦此案如履薄冰、如臨深淵,隨著偵查進展,身為執法者,不能再對不法視而不見,主張翁啟惠、張念慈涉犯貪污罪,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。
翁啟惠則表示,檢方指控他利用院長職權藉技轉案收取不當利益絕非事實,指控內容除了不存在的事實,還誤解技轉法規,對他的人格、名譽與學術生命造成重大影響。
翁啟惠說,原本相信、尊重檢察官,但檢察官錯誤解讀電子郵件,毫無根據地把10克Allyl Globo-H說成價值新台幣9000萬元,意圖營造成收賄對價,令人無法接受。
翁啟惠最後陳述表示,感謝合議庭細心審理,本案將對生技產業、研究單位有深遠影響,也感嘆偵查不公開、無罪推定未落實,感謝支持者的關心讓他撐到現在追求真相,重申一輩子從未想過任何不法的事情。
翁啟惠的律師則表示,全案無對價關係,翁啟惠也未介入技轉,檢察官舉證是去脈絡化、斷章取義,主張翁啟惠是真實無辜,請求諭知無罪。
翁啟惠的律師還說,檢察官偵辦初期如同瞎子摸象,但當電燈亮了,就不能摸著排水管堅稱是大象,請求合議庭做出擲地有聲的無罪判決,為司法改革樹立標竿與典範。
張念慈最後提到,與翁啟惠認識超過40年,感情如同家人緊密,想不出任何理由行賄翁啟惠,請求法院澄清事實,做出公平判決。
翁啟惠步出法院時表示對判決有信心,全案將於12月28日上午宣判。(編輯:方沛清)10708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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