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cn/201808190203-1.aspx
(中央社記者林克倫台北19日電)針對中國大陸發布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,陸委會今天表示,將進一步根據其內容,瞭解申領居住證與在中國大陸設籍有無實質差異,以及是否有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。
大陸委員會指出,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,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,違反者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、被依法註銷在台戶籍,以及因戶籍所衍生之相關權利。
陸委會表示,居住證是為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工作、就學的生活便利性證件。至於陸方19日公布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」,將進一步根據其內容瞭解申領居住證,與在中國大陸設籍有無實質差異,以及是否有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。
至於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需提供指紋資料一事,陸委會認為,此舉可使陸方對於在陸居住之台灣民眾,採取更嚴格之監控作為,對有意赴中國大陸就業或就學的台灣民眾,都可能會產生一定的風險,提醒民眾應多加注意。(編輯:邱國強)10708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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