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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)邱女不滿張男另結新歡,見張想輕生,提供安眠藥給他吃並阻止救護人員搶救,導致他死亡。邱女更二審被依加工自殺罪判處1年6月徒刑,全案經上訴,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判決指出,張姓男子原於台北市從事房仲業,與邱姓女子交往並同居多年。民國98年7月間,張男另與蔡姓女子交往,有意與邱女分手,但兩人對是否分手遲遲無法達成共識。
98年7月23日上午,張姓男子與邱姓女子討論分手仍無結果,因無法擺平感情糾紛而心煩意亂,告知邱女想一走了之,邱女竟提供其心臟疾病藥物連同10顆安眠藥供張男服用。
張姓男子服藥後,當日下午出現腹瀉、失禁,甚至生命垂危等症狀,但邱姓女子始終未報警求助。張男另要求邱女致電蔡姓女子告知輕生一事,蔡女獲悉前往查看卻不得其門而入,因此報警協助。
警消到場,邱姓女子為幫助張姓男子結束生命,向救護人員謊稱張男在休息,並緊關房門阻止救護人員,而救護人員再三堅持才得以進入,但張男情況已危急,送醫到院前因多重藥物中毒引發休克而死亡。
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年2月依加工自殺罪,判處邱女有期徒刑1年6月;全案經上訴,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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